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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徐州渔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2-26 21:26:33
国中医药人教函〔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以传承中医药经典理论和学术思想,巩固中医药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下简称“三基”),学习中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为主,是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促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医学人文素养和法治意识,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着力推动不同区域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边疆地区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

第四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中药师(士)、注册护师(士)、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医生等。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

第二章 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

第五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以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专业科目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特点,遵循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中医药经典理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和医学科技创新前沿知识等。

第六条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岗位实际需求与个人实际情况接受分级分类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初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三基”为重点,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培养中医思维,注重夯实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基础。

  中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更新、拓展知识内容和知识结构为重点,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及其应用、古今名家学术经验传承,注重提高中医思维能力和技术水平。

  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更新和提升传承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四新”学术经验的运用。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强化与其专长相关的“三基”学习以及医疗质量安全和基本急救技能学习培训,注重提高执业技能、诊疗水平和医疗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乡村医生应当以全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注重对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的学习,强化中医适宜技术的学习与运用,提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 学分授予

第七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获得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第八条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师承教育、进修学习、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和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广项目,可以是面授(线下学习,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和远程(线上学习)等学习形式。

  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遴选公布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立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中医药优势特色学科,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按要求推荐,按程序组织专家遴选后向社会公布,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上而下设立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广项目。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广项目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基层为重点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中医药经典理论传承与临床应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与中医流派学术思想传承、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前沿进展、中医药行业相关标准与指南推广等各类专项培训。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公布,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第十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根据内容、形式和效果,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一)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其中,每个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专项。培训周期在3个月及以上、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中医药继续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三)师承教育。指按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要求,经用人单位批准、经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且签订师承教育协议的跟师学习。当年累计跟师时间满3个月且经指导老师认可并证明的,视为完成当年中医药继续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四)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的,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中医药继续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指参加政府要求的援派医疗任务,包括对口支援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脱贫地区对口支援帮扶,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的,视为完成当年中医药继续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且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中医药继续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七)有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按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主讲人授予0.5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八)有计划的自学。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基于岗位胜任力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自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承担教学和科研课题等。用人单位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九)符合规定的其他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学分授予标准,报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后实施。

第十一条 参加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授予学分,并发放统一制式的电子学分证书。项目主办单位所在地区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培训合格人员可在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打印学分证书。

  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并授予学分。

第十二条 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专项,以及师承教育、进修学习、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有计划的自学等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的,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分。

第四章 学分登记

第十四条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学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信息登记情况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学分情况进行审核、登记。

第十五条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凭学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的形式、内容、学习时长、考核结果、学分数及学分授予单位等基本情况,作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提升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学分电子化和学习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学分授予、学分审验登记等信息的开放共享。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监管,健全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飞行检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管评估,重点评估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学分管理、收费及资金使用、培训质量和效果、行业和学员反馈意见等。评估结果作为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监管。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培训地点、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及授予学分数等。中医药继续教育远程项目在申报、遴选、公布、学分登记、监督管理等方面与中医药继续教育面授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应提供满足培训需求的相关条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管理。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前2周填报开班信息,包括项目举办时间、地点、师资、举办方式等;举办后2周内完成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包括学员考勤和考核、学分预授、项目总结等。以远程或面授+远程形式实施的项目,需同时提交该项目授课资源所在网站名称、网址和学员学习记录等材料。

  加强对异地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跨省(区、市)举办的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2周前在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接受项目举办地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督。异地举办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加强管理。

  各地每年要对本地区举办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应当不少于年度公布项目总数量的10%。

第十九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分授予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等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单位,将视情节暂停1—3年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授予途径和标准的具体要求,报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发〔2006〕63号),《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45号)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中医药继续教育起步较早,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中医药局紧跟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997年,印发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0年,发布《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试行)》;2002年,颁发了《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中医药继续教育规范性文件;2006—2007年,根据形势变化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实际要求对中医药继续教育文件进行了系统修订,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于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和中医药进一步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亟待进一步完善健全。

  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启动了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联合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在此基础上,国家中医药局启动了中医药继续教育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将《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等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文件合并修订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6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第1~4条)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适用对象。

第二章(第5~6条)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明确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和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在分类上,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将医务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医学人文、从业行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必备内容纳入公需科目,将各类中医药专业知识、医学科技创新前沿知识等纳入专业科目。在分级上,提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医生学习的重点和应当掌握的知识技能。

第三章(第7~13条)学分授予。在延续学分制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内涵,拓宽学分获取途径。不再设置Ⅰ、Ⅱ类学分分类;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统一标准授予学分;保留“自下而上”申报方式设置推荐项目,同时“自上而下”设置推广项目;将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专项、师承教育、进修学习、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有计划的自学等方式均纳入可获得学分的继续教育活动;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第四章(第14~16条)学分登记。明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学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登记的内容等。

第五章(第17~19条)管理监督。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监管,重点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和学分授予提出监管要求。

第六章(第20~22条)附则。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授予具体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明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既往其他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管理文件。

三、《管理办法》的改革创新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现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由“一委两局”印发,共性要求已经明确,故《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不再重复表述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重在明确中医药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分授予、项目管理等相关内容要求。相较以往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文件,《管理办法》主要聚焦以下5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拓宽学分获取渠道。在原有获取学分方式(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有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基础上,将师承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新增纳入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范畴。其中,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原先单一的自下而上推荐遴选的产生方式,增设自上而下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推广项目方式。

二是优化学分授予标准。不再设置I类、Ⅱ类学分分类,统一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授予标准。明确提出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三是突出中医药继续教育特色。在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方面,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重点强化的职业素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以及公共卫生知识等纳入公需科目,将体现中医药学特点的中医药经典理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等内容纳入专业科目;强化各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思维培养和提升,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学习要求。在学分授予方面,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师承教育作为学分获取的渠道之一并明确学分授予标准;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明确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学习重点。

四是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单设管理监督一章,明确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监管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提出对异地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举措,加强学分授予监管。

五是落实为基层减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授予途径和标准的具体要求,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如何更好推动《管理办法》落实?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各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以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为抓手,强化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监管和学分授予的监管。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营造更加积极的终生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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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9家县级中医院完成“两专科一中心”建设 中医药研究领域新增3位院士 张立晶:小雪时节“四藏”护健康 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民间中医技艺获官方“认证” 浙江发布四大慢性病防治行动方案 这家医院儿科为儿童流感防治开良方“气场治疗”为未来医学提供新视角 苏州拟设立一所国家级中医专业高校 于国泳:冬令进补需遵循个体差异 全国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超九成 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中医优势专科(神志病科、儿科、妇科)增补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全国中小学生中医药知识读本出版发行云南:投入超35亿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三部门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江西:支持69家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好医好药好服务滋养中医院长青树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举办 2024年度中医药十大学术进展发布 第一批五个中医药临床典型案例发布 “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重庆:三张“处方”调出中医馆好气色 “烟火气”让中医药“聚人气接地气” 安溪县中医院:特色突围,联盟共享 王守东获“中赞中医药文化特别贡献奖”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指导简化港澳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内地上市注册审批 2023年全国中医药行业新媒体研究报告 湖南: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处方药味名称 家庭医生为“一老一小”开展中医药服务 朱立国:热身运动可选导引柔筋 12部门联合发文促进健康消费,中医治未病纳入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 甘肃实施九大工程构建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 医保局规范五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 甘肃出台2025中医药产业链招商方案 河北:实施中医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 医保局规范五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 广东:鼓励精神科门诊配备中医 ​湖北省中医院有个肥胖专科 培育一批过亿元的中药大品种 未取得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致人损伤构成非法行医罪 2025年已有8个中药新药获准上市 2024年林下种植中药材年产值1048亿元 节气养生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会上,中医专家教您春分养生小技巧 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传统医药类别共54人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第二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汪红兵:雨水时节宜健脾祛湿 天津: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向中医医院等机构倾斜 中医馆成为群众健康“守门人” 江西省医保目录更新 中医专业能否注册二级科目 来看医政司权威解答 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医药局 药监局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旋覆代赭汤”等43首方剂)》的通知 丰富发展“瘀血理论” 《浙江省冬春季流行性感冒中医药防治方案(2025版)》发布 《天津市冬春季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发布 中医药管理局启动2024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小寒养生牢记这些穴位和药膳 《甘肃省冬春季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印发 山东:对1类中药新药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山东发布冬春季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 为何说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件大事 全国首个省域中医药博物馆联盟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 北京发布冬季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 中医优势专科为百姓提供最优诊疗 吉林省中医院:专病门诊让就医不再“开盲盒”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 上海公布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名单 云南百亿元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启动 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 中医药管理局 卫健委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标准的通知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意见 中药专家高月获何梁何利基金科技进步奖 刘清泉:大雪时节宜泡脚养生 上海公布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名单 中医药管理局 卫健委 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建议名单的公示 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种中成药 三部门: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2024“科创中国”中医药领域典型案例发布 天津确定首批30个推荐中医膏方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岐黄学者魏玮主持项目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6个中药饮片增补进入贵州医保目录 河南提升中医药防治糖尿病能力 杨志敏:小雪时节防寒养阳,试下中药茶饮 上海公布区域中医医联体基层骨干双聘名单 山东培训膏方临床应用 湖北唱响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 三部门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引导“人工智能+”中医药多场景应用 江苏首个中医膏方类别地方标准发布 朱立国:让“中医正骨”百世流芳 广西打造壮瑶医药“四名”品牌,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 权威期刊发表肿瘤中西医防治新方法 探索跨区域中医药产业链新模式 河南: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上海印发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中医夜市”何以热起来 江西省首批12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王振义被授予“共和国勋章”!这篇文章记录了他对中医药的观点、认识 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 《中华医藏·丛书卷》出版发行 国内外专家学者共话 中西医结合慢病防治 《本草纲目》第一卷完整德译本首次在德出版 中药3.1类新药当归补血汤颗粒获批上市 河南医保目录新增纳入24种中药饮片及397种中药配方颗粒 甘肃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 广西发文聚焦鼓励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 河北确定91个中医优势病种和270个中医特色病种 医保支付给予分值加成支持山东规范安宁疗护服务 应用中医药技术减轻患者终末期症状 乡村医生能开展5类10项中医适宜技术云南省道地药材名录(2024版)公布 山东:推广体重管理中医药适宜技术 甘肃:15种藏医优势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云南明确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细则 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 广东: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四大诊疗中心”建设 我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104.5万人 甘肃:中医药全产业链规模808亿元何以得来 制定形成《中医学导论》课程教学大纲 中药材种植开辟致富“黄金路” 又有四味中药材可以药食两用了 贵州培训中医药标准化人才 中医药管理局公布2024年全国中医药监督执法骨干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名单 河北:师承教育成中医院评审重要指标 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完善食药物质目录相关提案 三名中医药人获2024年“最美医生” 湖北确定12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浙江实施中医药百医千徒项目 金牌背后的中医药力量 擦亮人参百草之王“金字招牌” 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 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有了参考标准《中医名家谈节气养生与文化》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新华社丨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发布!“中华瑰宝”向未来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两部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 四川发布中医药防暑处方 散寒化湿颗粒治疗新冠机制被揭示 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重庆首批12个“中医药良方妙技”公布 陕西: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 云南:拟建80个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征集部分2024年中医药全国性专款、局机关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治未病和慢病早期防控提供中国方案 毕业季,新一代中医学子赴约杏林 中药口服制剂应遵循“质量源于设计”理念 三项中医药相关技术入选先导技术榜 《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2022》入选“特优年鉴” 辽宁: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 药监局:《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医大师徐经世开出“水灾预防茶饮方” 河北首个中医药国际标准《中医药—白芷》 发布 五个中医药项目获202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 陕西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 中医专家详解“冬病夏治” 中西医在认识物质与研究方法上的差异 张忠德为运用中医药进行养生保健支招 河南规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中医医院列入伤病员首选收治医院 中医救命良方搭起中埃友谊之桥 安徽省蚌埠市中医药管理局揭牌成立 2023年 辽宁着力解决中医馆中医医师配备问题 批准新上市中药天然药物11件 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新疆和田如何实现从“天然药仓”到“中医药之乡”的转变? 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有了技术指导 广西开展医疗机构“桂制剂”遴选工作 河南启动新一批中医药青苗人才遴选培养 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人员名单 公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 “三经传承”纳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药监局 中医药局 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用于紧张型头痛中药新药研发有了指导原则 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 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吉林首个经方门诊开诊 陕西深化“院校+师承制”培养中医人才 力争所有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黑龙江以绩效考核推动公立中医医院提档升级 福建将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陕西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 上海新增8项市级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 陕西深化“院校+师承制”培养中医人才 山东2026年底前建成300家中医特色卫生院 新疆探索宫颈癌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 山东九市试点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 清喉咽颗粒等五种药品转为非处方药 中医医院学科专科学术影响力排行揭榜(附各科前十榜单) 辽宁:2025年乡镇卫生院全部设中医馆 2023年度中医药十大学术进展和中医医院学科(专科)学术影响力评价研究报告发布 浙江评析24个中医药综合改革典型案例 上海将建50家有中医药巡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川产道地药材川芎有了国际标准 基于中医阴阳理论指导!王拥军团队鉴定出骨质疏松症分子分型 中医内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换届 上海开展“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 四川加大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力度 神奇的“东方医术”在卢旺达圈粉 《藏医医疗技术》出版 整理93项成熟医疗技术 北京市新增13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 山东确定96名齐鲁扁仓中医药人才培养对象 黑龙江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指南发布 ​“中西医结合创新范式战略研究”项目启动 张其成:十年履职路,为中医药文化弘扬发声 山东确定96名齐鲁扁仓中医药人才培养对象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三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揭牌 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第一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 政策速递:中医药经济管理队伍培训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征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建议 中西融通打造一流脾胃病科 吉林发布23项中医地方标准 中医药治疗溃疡性结肠炎国际临床实践指南发表 安徽:扩大“十病十方”和“银针行动”试点 用好中医“一招鲜” 医院发展赶超先 传统中医药为何能在新疆兵团焕发新活力? 扩大“十病十方”和“银针行动”试点 内蒙古确定11项中(蒙)医药特色疗法 《全国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工作方案》印发 段锦、针灸、拔罐等中医元素“亮相”央视春晚,你都看了吗? 警惕!一诊所开展输液,赚45元罚10000元! 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公示 甘肃首批10个“陇药名方”出炉 4项中医国家标准项目启动 我国努力让更多人看上好中医 23省份中医馆全覆盖 2023年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超12亿人次 2023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让看中医告别难、慢、烦 《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行动方案》印发 山东对转化中药创新药给予最高3000万资金支持 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经方医学的本质是唯象状态医学 古代医案中的“带病延年”观念 人民网 | 国家中医药局: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多类中药材资源和中医药技术禁止、限制出口 10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推动中医儿科建设 中医专科护士可依规开具部分处方 《临床急危重症常用中成药调剂技术规范(10项)》发布与解读会于南京顺利召开 《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陕西加大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力度 金鸡纳的中国之旅 重庆:22项任务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落地 海南提高“一老一小”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 山东发文促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健全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 《新编中国中医古籍总目》发布 山东发布冬春季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中、蒙医药防治方案 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操作手册(2023版) 江西大专以上中医毕业生可免试注册村医 重庆成立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专委会 中医力量赶赴甘肃震区开展救援 “复制版广东省中医院”落户贵州 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中医药管理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 寻宝杏林让民间绝技“破土生根” 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 四部委联合发布:深化中医馆建设 加强中医医师配备 江苏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南发布 多位中医人获表彰 权威部门解答:民间中医受行医资格证困扰的问题 “系院合一”走出中西医结合典范 中西医“双向奔赴”打造融合高地 人民网 | 防治冬季儿童呼吸道疾病,中医药这样发挥作用 超九成三级公立中医院设置儿科 河南增29家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建设单位 湖南推介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 东北“三省一区”中医药教育发展联盟成立 天津发布今冬儿童呼吸道疾病中医药推荐处方 张忠德:缓解儿童咳嗽先要辨清风热风寒 2023医院互联网影响力指数发布!中医科篇 北京:建设首批387个社区中医症状门诊 中医气功发展新时代迎来新机遇 广西发布儿童肺炎支原体感染中医药防治方案 【媒体聚焦】广东初步建立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 中医药行业新增2位院士—— 陈士林、朱立国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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