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颁发2025年度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的决定》于3月2日发布。为激励广大政协委员奋发有为、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决定,授予马华东等33名政协委员2025年度“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阮诗玮,中华慈善总会党委书记孙达,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唐旭东三位中医药领域委员名列表彰名单。
决定指出,这次受到表彰的委员,是新时代政协委员的优秀代表。他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自觉和履职能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着力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议政建言;坚持人民至上,做深做细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希望受到表彰的委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3月2日,2025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公布。全国妇联决定,授予9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598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4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600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在中医药领域,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邓会燕;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总监陈明霞;北京同仁堂健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药食同源研究院院长韩璐;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主任医师、主任委员黄涛;天津市第一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齐红梅;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工程师张宇;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与健康产品研究院院长陈素红;温州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院长,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兼)谢聪颖;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主任、第一党支部书记张晓娟;普宁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黄伟斌;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党委副书记,海南省南药资源保护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孟慧;资阳市中医医院眼科主任、副主任中医师杨建芳;凯里市碧波镇白秧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杨世霞;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院长郑玉华;林芝市藏医院心脑血管科主治医师洛桑曲吉;榆林市中医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刘霞;平凉市青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化验员梁淑红;门源回族自治县中医院针灸科护士长孔庆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心病科主任、主任医师买尼沙·买买提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吕梁市中医院、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抚州市曹山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团队、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中医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护理学院、玉溪市中医医院针灸科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蒙医儿童康复科、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系、漯河市中医院治未病科健康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药用植物资源研究组、重庆桢楠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贵阳市花溪区中医医院妇科、安顺市中医院康复科、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消渴目病科(眼一科)、北京按摩医院护理团队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典型案例
2021年6月,董某某以“间断性右上腹部不适一周,加重一天”为主诉前往A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胆总管结石。A医院为董某某在全麻下,行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十二指肠镜逆行胰胆管造影)和EST(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术)。术后董某某出现不适,病情较重,转入重症监护科治疗,后又转入B医院进一步治疗。董某某在B医院住院治疗16天后死亡。董某某家属认为,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指出,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作出“胆总管结石”的诊断是正确的,依据患者身体指征选择ERCP+EST手术(四级手术)治疗是合理的。但术前,A医院存在未按照四级手术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制定预防并发症及其发生后的相关预案措施,外聘专家未按规定查房、参加术前讨论并形成病程记录、讨论记录,外聘专家为低年资主治医师,手术权限与实际实施的手术级别不符等。上述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技术规范诊疗,存在过错,该医疗过错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医院虽辩称其依据国家行政管理规定,可将涉案手术等级由四级调整为三级。但经法院查明,A医院并未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最终,法院判决由A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案例选自(2023)新22民终487号]
应知应会
相关法条这样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信息报告制度,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信息,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信息。接受信息的部门应当及时将目录信息逐级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手术科室在每例四级手术实施前,应当对手术的指征、方式、预期效果、风险和处置预案等组织多学科讨论,确定手术方案和围手术期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记录,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3、22条。
(整理: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治研究中心/湖北大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赵敏、詹慧琳、孙映雪;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 霍增辉、王萍、朱喆琳)
近日,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确定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肝病科、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甘肃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防治中心、甘肃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等10个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项目。同步就项目规范有序推进作出全面安排,推动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各项目所在医院需高度重视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中西医协同诊疗能力的重要抓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支撑。各项目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规范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进展。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建立常态化监管和定期调度机制,实时掌握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建设难题。对成效显著、示范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将视情调整或取消资格。
对此,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已召开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项目工作推进会(视频会),与各项目科室签订管理责任书。会议要求以高度责任感打造精品样本,聚焦内涵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同时健全监管机制,筑牢资金安全防线。